2014年新疆“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缴税45亿

26.01.2015  09:56

  25日,来自新疆财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新疆“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缴纳增值税45亿元。2015年,新疆力争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

  自2013年8月新疆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从最初的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的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累计47.26亿元,其中去年为45亿元。

  目前,全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4.72万户,这些纳税人试点前由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改革试点后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使全疆减税17亿元。

  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刘书成 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