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6〕24号
关于举办2016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企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各技工学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决定举办2016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和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经济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中承担现行教学计划规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技工教育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共120课时;技工学校教师专业培训教育学、心理学共120课时。
三、培训方式
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4月29日。
培训时间:2016年5月14日至5月28日,5月13日报到。
五、报到和培训地点
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培训部(乌市南湖东路19号市公安局旁,乘104路、105路、BRT5号线市政府站下车;乘309路、153路、BRT3号线电信公司下车)。
六、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考核与发证
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部门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联 系 人:宋美瑶、李磊
联系电话:0991-464890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2016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doc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