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实施显效
22.07.2015 20:32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自《精河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精政办〔2013〕58号)实施以来,精河县残联已帮助25名贫困精神患者到石河子绿洲医院或伊犁州精神病院进行住院治疗。依照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按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比例予以报销,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一定赔付,县残联给予补助,民政部门按照《精河县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治疗费用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自细则实施以来,精河县残联帮助精神患者联系医院,患者出院后再帮助监护人到社保局、合管办、保险公司等单位解决后续系列报销问题。截至2015年7月14日,精河县残联已为精神患者支付住院费73436.16元,极大地减轻了精神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得到了精神病患者家属的一致好评。
(精河县残联 朱婷供稿)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2.07.201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