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深入开展粮食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96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起火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为灾事故发生,自治区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是:
一是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仓储、加工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是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 库(厂)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以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防火工作机制;有无专用的消防水池,是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运行和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做到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
2. 库(厂)作业区、储粮区是否设有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是否设警示标志。
3. 库(厂)区现场电器、线路、机械摆放是否规范,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库区无关易燃物是否及时清理,对库(厂)区周边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是否有严格规定。
4. 简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三是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每年不少于1次的消防应急演练。
四是储粮化学药剂存放情况。
1. 储粮化学药剂是否专库储存、专人保管,是否严格执行防盗门双人双锁制度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暴、防泄漏和防盗条件。
2. 药品库是否坚固安全防潮,门口是否有危险品警示牌,铁门、铁窗是否牢固。
3. 药剂进出台账、领用监控措施是否健全;进行熏蒸作业前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实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实施步骤及主要方法:
一是排查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地、州、市粮食局要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粮食行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要求所辖粮食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深入基层现场督促各粮食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摸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本行业部门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是综合整治阶段(7月11-8月31)。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组成“隐患整改指导组”,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不能限期整改的粮食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复产必须验收,确保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关健性成效。
三是攻坚总结阶段(9月1-15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粮食企业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攻坚治理,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态度消极的单位负责人严历追究责任。同期,自治区粮食局将结合全区夏粮收购工作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强化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对行业系统单位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要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健环节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对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彻底排除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按行业管理职责,督促单位及时改正,对行业系统内难以整改的严重消防隐患,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查处的消防隐患,应及时移交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确保我区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