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新粮办检〔2016〕5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政〔2016〕3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推广随机抽查是粮食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也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从营造粮食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的高度切实抓好落实。
地区及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涉粮部门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积极推动地区及县级粮食部门执法联动,组织开展
随机抽查。各地将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做好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做到部门联合、区域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切实把“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国家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对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州涉粮法律法规规章,对现有的粮食市场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或未经授权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建立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库存粮食识别代码,重点推进以粮食收购、销售票据为基础的粮食、财政、国税涉粮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电子化监管。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发现的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纳入本部门的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逐步与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
四、随机抽查与创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相结合。随机抽查是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的有力抓手,各级粮食部门尤其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要大力推广,将随机抽查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做好,要加强推行随机抽查和粮食流通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