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住村工作组分家后财务管理制度

11.02.2017  00:41

1.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各组不得私自开设独立账户。

2.各组需指定专人负责本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3.各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开支管理规定,在规定范围和用途内使用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4.各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开支实行预借周转金制度,借款单需经办人签字,组长审核确认后有效。

5.各组经费每周三核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则适当顺延。

6. 各组采购事项须经组长同意,单笔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公用经费类采购须经临时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办理。工作组公共采购事项,须各组指派1名采购代表,组成三人采购小组共同实施;各组独立的采购事项,须该组2人以上一同前往办理。各组应按照实用节约原则办理采购,并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组长签字方可有效。

7.各组应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建册,做到帐、物相符,严格申领、调拨、更换等内部流程,严防资产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