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考核省长不合格将批评追责

23.01.2015  16:31

  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省长落实粮食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意见指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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