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1.2015  18:16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推动我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构建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安排部署。《实施意见》是推进我区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遵循和纲领性文件,现就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对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粮食安全是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基础,实现了理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的新突破,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实质,认真梳理主要工作和任务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区粮食流通政策,完善了粮食流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相关措施,提出了新常态下我区粮食流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是新时期落实保障我区粮食安全责任,推动粮食流通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各地要高度重视,在领导精力上、组织保证上、力量投放上加大倾斜力度,认真认领、梳理《实施意见》中粮食部门的工作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2016年的首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抓好落实。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好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任务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粮食部门义不容辞。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与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起来,联系当地实际,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要把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全面加强“粮安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构建起层层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地粮食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粮食流通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稳定区域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凝聚最大共识,积极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

各地粮食部门要紧扣《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目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