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成立了由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财政厅等15个厅局组成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区14个地州市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共同努力,2016年的粮安考核工作已顺利结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下发考核工作方案、评分细则及评分标准解读 。 自治区粮安考核工作组结合我区粮安考核工作实际,制定了粮食安全考核工作流程图,印发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评分细则及评分标准解读,对自评总结报告式样、自评报告、文件资料报送等提出规范性标准,要求做到打分依据材料与考核指标一一对应,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二是组织地州市开展 自查自评工作。 加强对考核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照考核工作流程、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对本地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是组织部门开展核查评审和综合评估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统计局等8个牵头打分的厅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核查评审和综合评估。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 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综合评估情况,起草了《2016年我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对2016年度粮安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各地州考核定等情况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
五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为落实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发挥好粮安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对考核结果在全疆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地州给予表扬,不合格的地州给予通报批评并拟从2018年开始对2017年粮食安全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