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9类不文明行为将实名入黑名单

01.06.2016  16:45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田虎)5月30日,国家旅游局向各地区旅游局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

  原《办法》中,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共6条,修订后变为9条。新增“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其他不文明行为还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等。

  原《办法》中,并未对业内人员相关违规行为作出规定。而新修订的《办法》中进行了升级,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即“旅游从业人员”违规,也纳入了“不文明行为记录”。

  新《办法》明确,旅游从业人员其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记录。

  原《办法》中,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2年。而在新《办法》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至5年;当事人受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保存期为2至4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记录案例

   大闹航班致延误

  施骜,女,四川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2014年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后排乘客入座时碰到其头发,继而引发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经空乘人员和随团领队劝阻无效。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

   殴打店员致人伤

  荣嘉欣,男,上海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与妻子于2014年9月26日晚10时,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罗森便利店购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开包装食用,遭到店员制止。该游客认为店员有辱其妻,随即挥拳殴打店员,导致该店员鼻子和脸受伤。当地警察以现行犯罪名拘捕了这对夫妇。

   强开机上应急门

  周跃,男,北京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在2015年1月10日凌晨,由昆明飞往北京的MU2036航班上,强行打开飞机41L、42L座位旁两道应急舱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

   擅离团队未返回

  肖燕,女,四川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参加由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泰国旅游团,该旅行团原定于2015年9月4日(后延迟至9月5日)返回重庆。在航班延误期间,肖燕拒绝听从领队劝阻,煽动游客对抗泰国警方执行公务行为,散布警方打人等不实信息,以拒绝登机要挟赔偿,干扰泰国曼谷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辱骂领队及同行其他配合工作的游客,并最终擅自脱离团队,未随团返回。

   恐吓空服致返航

  王声,男,江苏人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在南京参加了由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赴泰团队游,该旅游团于2014年12月11日晚乘坐泰国亚洲航空公司FD9101由曼谷飞往南京。登机后,该游客要求空服人员将他与同伴的座位调换到一起,虽经调换,但耽搁时间较长,引起两人不满。就餐时,因其同伴与空服人员发生争执,该游客与空服人员激烈争吵,并谩骂、恐吓和威胁。因事态危害航空安全,机组决定飞机中途返航。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