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院19264篇文书上网可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文书公开页面。
(记者 唐荣)截至11月5日,全疆法院在官方网站已上传32001篇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其中,自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晒”出第一份裁判文书以来,已在门户网站上传裁判文书19264篇,位于全疆法院前列。12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
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和伊犁州分院、各中级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共计24057篇,其中民事案件15335篇,刑事案件7098篇,行政案件371篇,知识产权案件56件,执行案件1190篇,国家赔偿案件7篇。
我区共有115个法院(不含兵团),其中,1个高级法院,1个高级法院分院、14个地州市中院(含铁路,下同)和99个基层法院。截至2014年11月27日,伊犁州分院和14个地、州、市中级法院已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有78个基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其中各分院和中院,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铁路等两级法院,以及自治区高级法院直辖的石河子市法院都已开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产品,它不仅要完整反映当事人主张、举证和质证的客观过程,还要全面阐述裁判结果形成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和推理过程,因此,在互联网公布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是传统司法公开的一次革命改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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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裁判文书上网的价值
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按道理说,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和纠纷进行裁决的载体,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所以当事人看这个文书是理所当然的。可是,也有很多人会提出疑问,为什么裁判文书要让全社会都看到,社会公众对这个文书会有兴趣吗?对此,我们就要看一个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
裁判文书上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价值:
一是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诉请到法院,他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采信和支持了哪些证据,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一个条款,最后进行论证作出裁判的全过程,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法官的司法行为就得规范,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裁判文书公开,最大的压力来自法官,在互联网时代,一个裁判文书的信息可以翻倍、成倍地复制和快速扩散,这对于法官职业化水平、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提高法官的素质非常有价值。
三是可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是诚信。裁判文书公开以后,把违约、侵权、不讲诚信的人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对于打造一个诚信社会价值巨大。
四是可以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对于公众而言,做什么是合法的,做什么是不合法,可以通过看大量的裁判文书,通过了解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来预期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五是可以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过去老百姓议论较多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在裁判文书大量上网之后会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大家都有了共同的标准。
六是可以抵制不当的干预。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符合逻辑,当事人的诉请、推理过程、结果的正当性要向全社会宣告。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地上网,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