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书”的通告
关于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书”的通告
为顺利开展2015年度医疗废物收运工作,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对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实行统一管理处置的批复》(新卫医发【2006】42号)精神和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对医疗废物统一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卫办【2007】35号)要求,乌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现将签订2015年度《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范围:
驻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依法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科研单位、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二、签订协议期限: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元月25日,过期不候。
三、签订协议时间
10: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签订协议地点: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06号(乌市口腔医院院内市卫生局家属楼负1层)。
五、提交资料:
凡前来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书”的各医疗卫生机构,须携带《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2014年签订的“医疗废物收运协议书”及收款收据;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公章及单位法人私章。
各类医院还须提交本院2014年度的医疗信息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 2816213 2824445 4542337 4595676
特此通告
乌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