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4月1日起,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过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
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就必须以去极端化为突破口,清除暴力恐怖活动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条例》的实施,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筑牢法治屏障、建设法治新疆,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
新疆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不根除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近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社会稳定、团结和谐,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民生建设掷地有声,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切实提升。然而,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了达到其罪恶目的,不放过任何搞分裂搞破坏的机会,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通过歪曲教义采取欺骗手段,寻找各种借口,不断进行渗透、捣乱、破坏、颠覆活动,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此次《条例》的出台,是在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并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推行。为今后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提供了可贵的参照和指导。特别是《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于基层去极端化工作,具有非常突出的引领、规范、推动作用。
《条例》的实施,是坚持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践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
《条例》中不仅开宗明义地对极端化、极端主义做出具体阐释,还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加以明确。全方位、全维度构建去极端化的社会法治氛围。特别对民族宗教、司法行政、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网信、经信、电信等多个部门不同行业,分别明确了其在去极端化过程中,应尽的主要职责。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形成去极端化的强大聚合力,运用现代化治理手段,实现相互促进。
《条例》的实施,是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良法,方能行善治。《条例》的出台,在界定了极端化和极端主义定义的同时,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举措,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的立法工作,从2015年就开始启动。在此过程中,格外注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不断增强,立法的质量不断提高。《条例》还特别明确,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良法善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全疆去极端化工作开启一个全新局面。学习、落实、实施好这项法规,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重心。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