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疆第十期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6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园林建设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石河子市农林牧局:
为加强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检疫执法工作力度,保护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和特色林果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厅决定举办全疆第十期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根据各地推荐的专职检疫人员名单,我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对专职检疫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并与各地州市林业局进行核实,最终确定了条件的105名同志作为拟发展专职检疫员(名单见附件)。本次培训人员为这105名同志。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班为期4天,2月24日全天报到,2月25—28日集中授课、考核。
三、培训地点
美丽华大酒店(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可电话咨询具体路线,前台:0991—2815288,酒店经理张丽沁:135-7991-5888)。
四、有关要求
1、此次培训结束当日,将进行统一结业考试,并结合学员考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授予专职检疫员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2、参加本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职检疫员,我厅将制发专职检疫员证并着装,培训期间将进行服装量码等,请各地州指定1名带队人员负责与会务组协调配合,于2月18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培训期间住宿费学员按报销标准自理100元/人·日,超支部分由自治区林检局承担。
自治区林检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鲁豫 0991-5569232, 182-9982-9066
马丽娟 0991-5813858,158-0991-4768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