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署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利用地下水资源需审批

03.03.2015  18:33

  2月26日,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艾则孜·木沙主持召开行署2015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就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进行研究。
  
  会议研究通过了《和田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年取地下水资源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地下水资源量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由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发改、国土、住建、经信、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供电部门不予供电。所有机电井(包括已建设使用的)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电井信息自动化控制管理设施。
  
  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水权管理制度,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借鉴兄弟地州成熟经验,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