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委专题研究第二次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检工作

08.08.2016  15:12

  

图为7月15日,在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民主西路社区文明出行志愿者米雪琴提示行人按信号灯过马路。记者刘志龙摄(资料图片)

  

  3月22日,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溪水南路与南水路交叉路口,志愿者加尔恒古丽正在劝导行人不闯红灯文明出行。

  当日,乌鲁木齐县“2016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在水西沟镇启动,由当地机关干部、村民、学生组成的青年志愿者深入景区附近、道路交叉口等地,引导农牧民文明出行。记者张利民摄(资料图片)

  (记者苏军亚)8月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第二次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检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李学军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指出,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最高荣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造福各族市民、增强凝聚力的民心工程。去年,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并以优异成绩通过了第一次年度测评。按照中央文明委提出的新测评体系,去年和今年的年度测评成绩将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总成绩,做好本年度测评迎检工作至关重要。

  会议强调,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巩固第一次年度测评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结合当前创城要求和首府工作实际,认真执行《2016年第二次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检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测评项目,不折不扣抓好任务分解落实。要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市、区各责任单位对自身承担的任务、负责的点位,要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坚持抓日常、经常、平常。要把握迎检工作的重点和节点,坚持标准化、常态化,突出特色、树立精品意识,认真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全市整体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迎检任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尽快成立市级创城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扩大督查范围,做到督查常态化、无死角,强力推进我市创城工作。

  伊力哈木·沙比尔、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吕德祥、张文胜、薛斌、于鸷隆、贠书霞、李光辉、巴哈特·何德尔拜、安征宇、魏毅、张爱华、艾克拜尔·吐尔洪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