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批获得“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企业的公示
16.10.2014 20:15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审核,认为新疆诸天大地物流有限公司符合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的要求,将以四部门名义予以公示(第二批),公示期为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庞晓玲 电话:0991-2824794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卫东 电话:0991-3191709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孙立江 电话:0991-2218662
自治区供销社 姜 俊 电话:0991-3877893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自治区供销社
2014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6.10.201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