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新歌唱新疆”开始征集“新歌”

13.04.2015  14:30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报道)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召开的第三届“新歌唱新疆”歌曲创作动员会上获悉,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面向全国(海外华人)专业及业余词、曲作者征集新歌,设有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最高可获3万元奖金。

    本届“新歌唱新疆”由中国音乐家协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主办,征集的作品语种包括汉语及各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内容以歌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来取得的成就、赞美新疆自然美景和民俗风情为题材,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徐锐军表示,“新歌唱新疆”活动是新疆近年来倾力打造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该活动以音乐文化为载体,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推出了一批深受各族群众喜爱的优秀歌曲。本届大赛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深入挖掘新疆音乐的思想内涵,大力宣传新疆,力求推出一批新的反映新疆60年巨变、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歌曲,提升新疆音乐创作水平,努力打造新疆文艺精品,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本次征集的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力求新颖、易于传唱,旋律优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而在前两届“新歌唱新疆”活动和其他国家级创作比赛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相同词作者,每人限报3首作品;相同曲作者,每人限报2首作品。无论词曲作者,所报作品必须都是完整歌曲。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据悉,本次共设立金奖2首、银奖3首、铜奖5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优秀作品奖10首,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