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毛泽东领导起草 1.5亿人参与讨论

11.12.2014  14:06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

1954年,毛泽东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今天,回顾诞生于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新中国法治进程的逻辑与经验。60年来的宪法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被束之高阁也会沦为一纸空文,唯有把一切权力关进宪法和法律的笼子才能行之有效。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回顾党的历史,制定修改宪法的实践有经验、有教训,有前进,有徘徊。然而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都是绕不开的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与党外人士通气:

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

1953年,《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953年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周恩来于次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当时,的确有些人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有所顾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样做有何根据?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

毛泽东后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制宪面临的困难,毛泽东客观地分析说,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复经济等事情相比,困难还是要少一些。毛泽东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几天之内,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临时约法”。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也曾提到,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