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次申请未立案 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终立案

05.05.2015  11:20

  “这已经是我第四次来法院申请立案了,以前因为各种原因,乌鲁木齐基层法院和中院都不予立案,这次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我觉得立案之日终于有了尽头 。”4日,特意选择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首个工作日,今年76岁的袁增普又一次拿着起诉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袁增普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屋多年前被违规划走,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立上案,现在听说“有案必立”,就专门来要求立案。

  “2013年,我曾去过天山区法院申请立案,但是对方却告诉我,我所诉讼的对象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因此不予立案;同年,我又到乌市中院申请立案,但中院又因我的起诉金额不达标拒绝立案。去年,我又到中院来申请立案,但还是没能成功。”袁增普说,五一前从电视上得知立案制度的改革,于是他又一次拿着材料到中院来申请立案。

  当日的值班院长是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国建,见袁增普年纪大,他将老人扶到椅子上坐下,然后查看老人的诉讼材料,“您的起诉状是‘行政赔偿诉讼请求’,但内容又是‘要求国家赔偿’,这个起诉状需要重新写。”宋国建建议老人,找住所地的司法局,援助律师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宋国建告诉老人,只要材料齐全都会登记立案。随即,宋国建又让立案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详细给老人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

  通过审核袁增普提供的上诉材料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袁增普,他所起诉的对象不在中院的管辖范围内,而应该去水区法院申请立案。“如果你坚持要在中院立案,我们也会予以登记。”通过工作人员的解释,最终,袁增普选择前去水区法院申请立案。离开前,工作人员还对袁增普所提供材料中缺失的部分进行了提醒。

  “为了这件事,我已经跑了几十年了,立案制度的改革终于让我看到了希望。”离开前,袁增普说,依法治国的今天,他觉得用法律来保护老百姓自己的利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记者随机跟踪了此案,得知水磨沟区法院已将此案以登记立案的形式接收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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