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8.2017  10:31

新发改收费〔2017〕1026号             签发人:张春林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密切跟踪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