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儿抡棍狂砸ATM机 称为“砸出点钱治腰疼”
检察官出示周平砸取款机的木棍。蒲东峰 摄
26岁的湖南小伙儿周平持木棍狂砸ATM机,目的是从ATM机里砸出钱来治疗自己的腰疼病。不过他在砸破取款机防爆玻璃及边框组件后,最终没能取出钱,而是被警方当场抓获。17日上午,周平因涉嫌犯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被公诉机关建议量刑3年到3年半。
庭审现场
当庭播放事发监控录像
17日上午10时许,瘦小的周平身着看守所统一发的便装被带入法庭。周平此前在湖南老家务农,案发时他刚来北京十几天。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5日18时许,在朝阳区易事达广场浦发银行自助银行内,为窃取钱财,周平持木棍将浦发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液晶显示屏、防爆玻璃及标准型边框组件砸坏,经鉴定损失3万元。经核实,该自动取款机内有现金59.16万元。
法庭当庭播放了事发时周平砸ATM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日17时54分,周平身穿深色衣服走近ATM机,他先把一根扁形的木棍放在ATM机下面,随后用手按键,左右看下无人,又退至自助银行门处关上门,转身至ATM处,拿起木棍,开始“啪”、“啪”地砸ATM机屏幕玻璃;录像至18时16分时,周平放下木棍,用手伸向ATM机内……
站在电脑前的周平低着头,并不看录像中的自己,很快承认了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周平在法庭上称,他到北京后10多天,一直没找到工作,身上也没钱了,生活无着落而且腰疼病又犯了,所以想砸ATM机取钱治病,作案时使用的木棍是他在附近一垃圾箱里捡的。
此案公诉人崔立美称,周平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其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建议判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
此案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都是砸ATM机为何罪名不同?
最近,有不少砸ATM机的行为见诸报端,但其所涉罪名却不一样,都是砸ATM机的行为,为何罪名不一致?本案主审法官徐清岱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到底涉嫌何种罪名是要按照作案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确定。
徐清岱说,如果作案人目的是盗窃,为了盗窃而损坏了ATM机,这从刑法上讲是属于“牵连犯”,比如本案,在这种情况下将在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中择一重罪论处,“看其盗窃数额和毁坏财物的情况对量刑的影响而定,哪个罪名量刑重就适用哪个罪名。”
如果作案人的目的不是盗窃就是要砸坏ATM机的,比如砸ATM机取自己被吞的卡,一般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如果是因醉酒砸ATM机的,无事生非,则一般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案例① 银行卡被吞男子持菜刀钳子拆ATM机
据媒体报道,2015年2月,浙江男子朱某深夜取钱,银行卡被吞后,找来菜刀、钳子对ATM机砍、撬、砸了一个多小时,ATM机被拆得只剩键盘。此后,警方将朱某抓获,他被刑拘时所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② 对生活不满醉汉连砸多家银行ATM机
据媒体报道,2015年2月,上海一柴姓男子因生活拮据,酒后迁怒于ATM机“有钱”,便拿砖头、石块连砸多家银行ATM机,不过ATM机内的现金没有丢失。柴某被警方刑拘时的所涉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