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多措并举积极探索谱写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篇章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在自治区商务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积极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健全监管分离机制,为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该局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机构,打基础
2008年底,随着乌鲁木齐市商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的迫切需要,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升格为副县级的市商务稽查支队,核定人员编制19名,初步搭建起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力量。2012年4月,增设举报投诉受理科,成立乌鲁木齐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畅通了公众举报投诉的服务渠道。2015年,通过不断完善延伸执法机构,全市7区1县均统一组建了商务稽查大队(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合计45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00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等方面所需;该局稽查支队现有人员36名,其中在职人员30名(编制19名,转业干部超编配制11名),劳务派遣人员6名。目前,已初步形成市、区(县)两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运转有序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
二、抓制度,促规范
近年来,根据国家商务部相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要求,该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案件合议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12312中心工作制度》、《12312服务用语规范》等38项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进一步理清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分离”有关要求,实现业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各自独立运行,即业务处室负责行业管理工作,执法部门专职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特别是围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这个关键环节,案件办理严格落实“三审核”、“两议一审”制度,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制部门加强对立案、处罚、结案三环节审核;认真落实“一般案件”大队、支队两级合议和“重大案件”局案审会审定的“两议一审”制度,确保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自主开发了“乌鲁木齐商务稽查管理系统”,经3次优化改版,基本实现案件网上审批审核,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在办公场所和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栏、行风政风评议监督栏等,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保证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抓执法,保秩序
该局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通过推行“四入手”执法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力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条块入手,分工执法。采取“条块”执法方式,“条”即在内部按行业领域划分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和创新执法模式;“块”即按行政区域划分职责,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排查入手,抽样执法。2010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成品油、酒类和肉类等行业抽样执法,确保消费安全。三是整治入手,专项执法。分行业、分时段、分重点适时开展成品油、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专项检查整治,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四是协作入手,联合执法。通过积极与公安、农牧、烟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发挥综合执法合力。近三年来,该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0余台次,依法检查经营单位(户)1500余家,立案查处46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90余份,罚没收入228万元;查处涉及典当行动产抵押、违规开设加油站、非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等案值2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0余起,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起9人次,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公众消费环境。
四、抓学习,强队伍
该局坚持用集中学、交流学、干中学等三种方式,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一是坚持集中学。每周三下午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邀请行业专家、学者授课,举办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特殊行业讲座,进行商务综合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政策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坚持交流学。加强与内地兄弟城市商务部门以及与市工商、卫生、劳动、环保等执法部门横向交流,学习其科学、规范、先进的执法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水平。从今年起,将启动区县执法人员到该局轮训制度,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三是坚持干中学。利用举办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第20届中国厨师节及先后五届中国清真美食文化节等重大会展活动契机,对市、区(县)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大型活动筹备锻炼,执法队伍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字写作等方面得到了较大提升。
五、抓宣传,维权益
自2010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确定每年3月12日为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日,结合日常执法、“3?15”、“访惠聚”、“为民服务周”、“三下乡”等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辩假识真”、消费常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新疆网、乌鲁木齐市商务网、电视台、电台、晚报和“乌鲁木齐商务稽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日常执法宣传工作。近几年来共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3万余份,媒体报道230余篇(幅)。自2012年起指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加油站、酒类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场所设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诚信兴商、12312宣传牌(屏)540余块。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倡导诚信经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公正、合法、诚信、有序的商贸流通市场环境。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在商务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针对当前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逐步推广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从梳理执法职责、整合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加大体制改革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商务综合执法的新模式、新途径,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