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

01.06.2016  00:5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排好2016年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6年5月5日至5月17日,由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仲健带队,科技厅和财政厅相关部门组成的6人检查组对17家公益类科研院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并以座谈形式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任和项目组成员对专项实施情况的总体汇报。

实地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认为: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药物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承担的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较好,予以表扬。

通过此次实地检查和相关材料审核质询发现,院所领导重视此项工作的,项目执行情况相对较好,都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也发现,个别科研院所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限期整改;对个别单位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将适当减少或停拨2016年项目经费。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科技厅已下发了相关通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