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正式启动了参股子基金的申报工作。此次引导基金预计总规模为3亿元,共5年,每年6000万元。子基金总规模争取5年内放大到15亿元左右。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我区引导基金设立于2016年,由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发起成立。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参股子基金由引导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高于子基金总额的2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须依法募集。
据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导基金设立的本质是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经费拨改投,用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进行投资。引导基金又分为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三种方式,重点支持在我区实施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是为了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发掘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科技企业成长价值,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融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激励企业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这也是科技项目管理由“拨改投”转变的一个重大举措,是自治区深化改革工作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