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将把更多自主权交给市场

27.10.2014  14:14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林新26日表示,下一步的政策设计会更多考虑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衔接,完善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分享机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人员奖励,将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

  林新在“2014浦江创新论坛”上说,过去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虽规定,对外转让需要提取至少2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如果自行实施应在3年—5年内提取不低于5%的利润奖励科技人员,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对外投资和奖励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在此次转化法的修订中,我们一方面总结和肯定过去转化法关于20%的规定,同时也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交给科研机构和企业。”林新说。虽然原有的最低奖励比例不变,但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一些地方已经把奖励比例提高到50%、70%,未来不同的领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确立自己的奖励政策。

  林新表示,虽然国内企业逐步在创新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我国企业的总体科技力量还比较弱,很多技术依赖于科研院所的供给。对于不同创新主体间的技术转移,国家通过税收优惠予以支持,如营业税免除、所得税减免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