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18.08.2017  12:07
原标题:自治区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调整 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新目录将于9月1日在全疆范围内执行

在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但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属于现行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未纳入和已新增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也全部纳入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经谈判,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按谈判后的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和兵团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发生变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都纳入报销范围。新的目录将于9月1日在全疆范围内执行。

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要求,自治区为实现新旧药品目录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本地实际,以通知形式部署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需注意的是,在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但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从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属于现行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未纳入和已新增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也全部纳入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和多发性硬化症的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抗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经谈判,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按谈判后的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

国家谈判不成功的8种药品,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尤瑞克林、心脉隆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从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不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波生坦片、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限克罗恩病),也不予纳入支付范围。

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可登录人社部官网查看。(史传芝)

(责编:李晓啸、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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