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培训班暨全疆林木种苗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1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贯彻新《种子法》,我厅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种子法》培训班暨全疆林木种苗工作座谈会。特邀请国家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全面解读新《种子法》以及种苗执法程序等内容,同时总结2015年全疆林木种苗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新修订《种子法》各项规定。
(二)《种子法》配套规章制度。
(三)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制度。
二、座谈会内容
(一)总结2015年林木种苗工作及部署2016年工作。
(二)通报有关事宜。
(三)听取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工作汇报和2016年林木种苗供需趋势及市场分析。
三、 参加人员
各地州市林业局和国有林管理局分管领导,种苗站站长、负责种苗执法业务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16年3月4日—3月6日,3月3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哈密大厦,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68号。
请各单位将参培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于2月29日前发送至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张 云
联系电话:0991—5853561 1809969919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