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绿地不应成顽疾

06.05.2015  13:33
            小区绿地变菜园,社区、物业公司介入也没能解决问题,这样的事为何年年有?

  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属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擅自占用、更改绿地用途。如小区出现占用公共绿地的行为,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均有权制止。所以,小区公共绿地变私有菜园,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公共环境,更侵犯了小区其他居民的利益。从法律层面,看似简单的公共绿地变私有菜园,从根本上已然违反了法律。

  既然违法,那么谁来执法、怎么执法,则成了一个谁也不愿去碰的“烫手山芋”。

  2014年,乌鲁木齐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增绿、护绿、爱绿、保绿”是首府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小区绿化又是城市园林建设绿化覆盖率的一部分,小区绿化能使小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城市的生态平衡得到保障。所以,每个小区公共绿地既是首府成为园林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提升首府城市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既然私占公共绿地看似事小,可若在规矩面前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而且没有相应的人去管,那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这种示范效应,或会带来更加恶劣的后果。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私占公共绿地这件事,确实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想一想。 (赵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