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途离职的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亚心网讯(记者王宗萍报道)春节临近,各企业都会对辛苦了一年的员工“论功行赏”。多数企业都是用年终奖犒劳员工,但那些中途离职的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每年的这个时候,这个话题都会引发职场人士的一番热烈讨论。
案例解读:离职后奖金拖着迟迟不发
“我是去年6月份离职的,公司许诺的2013年的年终奖,只有在职人员有,我们离职的却没有了。”近日,曾在首府某星级酒店工作的小赵打来电话询问,自己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小赵说,她2014年上半年从首府一家酒店离职,离职时公司还拖欠着2013年的年终奖。2012年进入酒店工作,2013年干满了全年,当时酒店给的工资很低,每月只有2000元出头,酒店为了留住人,专门发红头文件,说2013年酒店会给大家发一笔近万元的年终奖,由于各种原因,直到小赵离职时,年终奖还是没有发放。
可就在小赵离职后不久,酒店给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2013年的年终奖。为此,她向酒店讨要了近十次,酒店方面给出的答复就是,肯定会给离职人员发年终奖,但就是迟迟不见动静。
离职两个月还领到年终奖
“已离职两个月了,原单位还是给我发了年终奖。”家住南湖小区的张凌说,他是2014年11月份离职的,离职后以为原单位发年终奖不会跟自己有什么关系,没想到最终单位还是给自己发了奖金。
“按月计算的话,比其他同事少四个月。”张凌说,其他在职同事领到了6000元的年终奖,他拿到4000元。
“很知足,一点也不想去计较什么。”张凌说,周围很多朋友离职后都没有年终奖,自己能拿到年终奖,虽然比其他人少点,但说明原单位还是不错,所以现在对原单位没有任何不满。
企业声音:是否发年终奖 企业有权决定
“一个员工离职都已三个月了,现在还打电话要年终奖,真是让人又可笑又可气。”昨日,首府一家公司负责人孙元说,他觉得这名离职员工不可思议。
他说,年终奖是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属于工资以外的,公司应该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年终奖不仅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的奖励,还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所以那些提前离职的员工,企业有权决定是否给其发放年终奖。
给离职员工发奖金赢好口碑
“员工虽然离职了,但是毕竟过去也为公司做过贡献。”在首府经营办公用品的洪晨兵说,公司每年给员工的年终奖不多,也就3000元左右,但是在年底前一两个月离职的员工,公司都会给其发放年终奖。
洪晨兵说,一是感谢员工之前对公司的付出,二是为公司树个好口碑。开门做生意,图个大家都乐呵,不想为了年终奖,让大家不欢而散。
名词解释:年终奖是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奖金的范围有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专家声音:发年终奖要“同工同酬”
新疆劳动法务专家卜冰:发放年终奖是企业自主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年终奖。但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规定,但年终奖发放也要有支付条件和员工应遵守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一年内遵守规定,公司就应发放年终奖,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范围,并规定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且签字认可的,员工离职后公司就可以不发放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 若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那么提前离职的员工也应该有相应的奖金。
奖金自主权不能太随意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海清: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作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则企业可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有此类明确规定,则企业就必须按约定或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否则就要承担随意减少员工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员工可以要求补发及主张法定经济赔偿金。同时,当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内容相抵触时,仲裁机关或法院一般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可以说,企业对年终奖的自主决定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能随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