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欲离婚:跟除我以外男性通话 就是不忠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法院的马法官,经手的离婚案不计其数,不少是由于丈夫的大男子主义作祟,但是像陈大叔这么霸道的,却从来没见过。
陈大叔和张阿姨今年都48岁,土生土长的东阳人,1987年上半年,两人在同一家工厂打工,因此相识,后来谈了两年恋爱,1989年3月登记结婚。
近年来,张阿姨学会了用手机,陈大叔发现张阿姨与邻里联系颇多,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
夫妻俩开始冷战,儿子也曾苦劝父母,但陈大叔和张阿姨都挺倔强,时间一长两人矛盾更深了。
二十多年的夫妻,快要做公公婆婆的人了,却闹起了离婚。
2014年10月,陈大叔到东阳法院起诉,要求跟张阿姨离婚。11月11日,案子在东阳法院开庭。陈大叔高高瘦瘦的,算是挺帅的“大叔”,张阿姨身材丰满,一头长发。
他们之间最主要的矛盾,是“打电话”。
“我是很传统的男人,”陈大叔说,“她跟除我之外的男人打电话,就是对我不忠,只要还是我老婆,就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从来没有做对不起家庭的事,他这样怀疑我是不对的。”张阿姨说。
“如果不是心里有鬼,为什么每次电话响,你都要走出去接?”陈大叔反问。
张阿姨无奈地回答:“之前我一打电话,你就不开心,那我不走开,在你面前打电话,不是更给你添堵吗?”
此外,张阿姨日常稍做打扮,陈大叔也觉得不舒服。“她只要脸洗洗干净,衣服穿得朴素一点就行了。擦口红、画眉毛,我是不允许的,打扮成这样出去转想干什么?肯定有问题。”
陈大叔希望妻子能够“三点一线”:“除了上班,就待在家里好了,娘家也可以去,别的地方就不要去了。”
在张阿姨看来,虽然丈夫这些要求难以接受,但她觉得夫妻俩没有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官也认为,他们之间还没到离婚的地步,陈大叔未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本案也不存在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且张阿姨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陈大叔的离婚诉请。
庭后,承办法官也与双方沟通,让陈大叔在日常生活中多尊重妻子,切勿凭主观臆断和大男子主义而毁了姻缘;同时,张阿姨也应加强与丈夫沟通,坦诚相待,方能长久。(吕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