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稽查工作正式启动

02.06.2016  05:09

  (信息员:岳童、王海珍)为推进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根据《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程序的通知》(福政发〔2016〕13号)及《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福政办发〔2013〕110号)的文件要求,对湖泊建设类项目实施专项稽查,杜绝违法违规,有效保障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有条不紊的实施。福海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福海县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治江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县财政局局长王邵华及县环保局局长杨世田担任。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类项目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湖泊项目稽查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工作以及湖泊项目的竣工验收、湖泊项目稽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有条不紊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