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省级督察力度不减
继今年5月河北省启动省级环保督察之后,6月28日,四川省也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试点,环保督察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实践与落实。我们希望, 这些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能够与中央环保督察保持同样的力度。
环保督察制度旨在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今年初,中央层面的环保督察首站督察河北,统一了思想,整改了问题,反响强烈,效果良好。要将这种效果进一步延伸,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督察体系,促进督察“触角”下沉,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福建、河北、甘肃、湖南、湖北、山西、四川等地已先后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设计,印发了省级督察实施方案。这些方案,已经为地方开展环保督察做了积极准备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突出,环保督察的进程必须进一步加快。在这方面,河北、四川无疑走在了前列。
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央督察相比,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虽层级降低,但督察力度却不可降低,必须真抓实干,避免出现两种倾向。
一方面,要避免督察走过场。环保督察不是落实文件,不是为了督察而督察,各地应将环保督察作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的重要契机。此次四川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的一大亮点,是作为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副省长亲自带队,确保真抓、敢查,使督察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要避免督察打折扣。相较于中央督察,对于地市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环保督察组掌握得更为具体,查找起来理应更为直接,处理起来理应更为到位,切不能因为平时工作联系较为紧密,而使得督察打了折扣。
随着环保督察制度的推进,各地、各级环保督察组将陆续开展工作,在喜于督察进程逐步加快的同时,更希望督察质量保持高水准,促使督察成果制度化、整改落实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