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明年底所有行业全面推行

04.08.2015  13:06

  本报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年底前,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意见》规定,出让排污权要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其中,现有排污单位取得初始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意见》特别强调,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将逐步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通过回购储备排污权,并以公开竞价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储备的排污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对于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污权指标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排污权交易时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