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12.07.2017  22:26

积极探索我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编者按: 今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是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高我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引领作用,助力我区经济转型与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特推出系列解读,以期各界抓贯彻促落实,为加快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营造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贯彻这一决策部署,《强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由此可见,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同时也更加符合全球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从相对分散走向集中统一的趋势。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这两大战略为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重大机遇。为紧抓这个机遇,自治区党委决定融合两大战略,联合科技部、深圳市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创新试验区”)。并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中心,先行先试,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路径、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

我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在试验区框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特别是要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要链接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示范区。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在知识产权制度协调运作和规范调节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