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检携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督办上海垃圾非法倾倒案 要求严惩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捕、起诉

31.08.2016  13:37

  本报综合报道 今年7月接连发生两起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至江苏境内的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并要求江苏、上海两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抓好调查处置、案件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分阶段及时报送三部门。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分别是: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上海垃圾非法倾倒南通江心沙农场案。

  2016年7月1日,8艘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上海行驶至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停靠,欲将垃圾倾倒至戒毒所内废弃宕口堤岸。苏州吴中区政府暂扣8艘船只,并对船主采取控制措施。这些垃圾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转运。6月15日以来,已陆续倾倒垃圾约两万吨。江苏省已完成倾倒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未对太湖水环境造成影响,邻近的吴中区金庭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正在侦办中。

  2016年7月14日,两艘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上海惠宾码头行驶至江苏省南通海门的江心沙农场,这些垃圾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时,新江海河苏州路南侧河西地段已倾倒大量垃圾,共计约5600吨。据涉案人员交代,这个码头的垃圾来自上海洁瑜环保有限公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人,上网追逃2人。

  根据三部门督办要求,上海市环保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垃圾规范化处置,严惩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完善巡查监控机制,严禁垃圾跨市外运,源头防控垃圾非法转移。江苏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倾倒场地及周边水体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同时,组织各地对宕口、河塘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垃圾行为。

  上海、江苏两地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及时达成共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案件侦办过程中,两地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不得推诿、拖延。

  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要按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办理,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