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提高排污费标准 认真核算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第三季度污染物排放量

29.10.2015  19:01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在2015年第三季度起提高废气中氮氧化物、废水中氨氮及五项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对经认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污染物,当月污染物排放量应加一倍核算。

  为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提标等制度,新疆环境监察总队组织排污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提标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中完成提标污染物的征收标准设置工作,确保系统在核算、审核等程序中准确无误;二是在环保厅监测监察处的协调下,由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自2015年第三季度起,对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按月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甄别、汇总工作,统计直征电力企业每月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情况,并将统计情况报送监测监察处,经监测监察处确认后交由总队,作为直征电力企业月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加倍核算的核定依据;三是监察总队将进一步加强收费人员对直征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的自审、交叉审核、科室内部审核、提交总队会议审核等多道审核程序,确保核算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