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监管网格化工作进展 一半设区市未按要求完成划分任务

30.09.2015  11:41

  中国环境报讯 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对全省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通报指出,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但从近期综合督察和信息调度情况看,一半的设区市至今未按要求完成环保监管网格的划分任务,相关工作存在以下3个问题。

  一是全省网格化环保监管实施方案的发布严重滞后。根据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但截至目前,仅漳州、泉州、三明、宁德4个设区市政府印发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厦门、龙岩、南平、莆田、平潭5市(区)政府(管委会)至今未印发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二是各地对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市、县(区)认为网格化环保监管仅是环保系统内部一项具体的业务分工,未及时研究制定本地网格化环保监管方案。如福州市未按要求由市政府印发网格化环保监管实施方案,而由环保部门印发公布,影响了全市下一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

  三是网格化环保监管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一些设区市未能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明确细化的实施方案。如福州、泉州网格化环保监管实施方案,对下级网格的具体负责人员及其责任区域未予以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省环保厅要求,加快实施方案的制定公布,把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作为履行环保“一岗双责”的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方案的划定,督促县(市、区)按要求印发实施方案。规范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运行。建立健全网格化环保监管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流程,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