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四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源在线数据有效传输

15.03.2016  13:08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在线数据有效传输。州监控中心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在线监控数据专人管理。州监控中心安排专人查看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对发现断网、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不定期以提醒单的形式通报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相关县市环保局,查找分析异常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

  二是提高第三方运营商工作要求。州监控中心要求第三方运营商加强在线设备现场端维护管理的同时,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实行在线设备系统密码统一管理制度和实施资质制、日常巡查制。

  三是提升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督察检查办法》要求,中心已着手准备2016年国控企业第一季度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源现场端设备24小时稳定运行,保证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四是形成督查通报常态化。州监控中心每月定期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全州在线数据有效传输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在线数据有效传输工作走在全疆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