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四项措施加强企业监管

08.10.2015  13:00

   为加强排污企业监管,使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伊宁市环境监察大队采取四项措施继续加大对川宁、安琪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状况检查,加大对企业日常巡查,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和处理。二是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相关台帐的记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仔细查看运行记录,要求企业做到规范化管理。三是驻厂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及执法取证,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四是对企业周边的环境进行督察,发现异常情况,查处到底,追究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