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31.12.2015 18:4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5〕3112号),正式核准建设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这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工程建设阶段。
准东—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是第2条“疆电外送”特高压输电通道,是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新疆综合能源基地开发、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华东地区电力可靠供应、拉动经济增长、引领技术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工程途径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6省(区),新建准东、皖南2座±1100千伏换流站,新增换流容量2400万千瓦;新建准东-皖南±1100千伏直流线路3324公里;工程动态总投资407亿元。在世界上首次采用±1100千伏直流输电电压等级,将特高压直流最大输电容量由1000万千瓦进一步提升到1200万千瓦,输送距离提高到3000公里以上,进一步提高了直流输电效率,节约宝贵的土地和走廊资源,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特高压电网及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
根据测算,工程投运后每年可向华东地区输送电量660亿千瓦时,相当于运输煤炭3024万吨,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5940万吨、二氧化硫14.9万吨、氮氧化物15.7万吨,将有力促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本文来源: 发改委
31.12.20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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