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皇家一号”案11名被告人认罪
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自2012年8月开始营业以来,组织年轻女性明码标价、公开卖淫,犯罪活动猖獗,一度被称为“中原第一大会所”。有报道称,这里每招一名女公关,都会有5名以上面试官。
在前期暗访取证、缜密侦查的基础上,2013年11月1日晚上,河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从新乡调动近千人依法查处“皇家一号”。之后,历经5个月的追捕、取证,彻底摧毁了这一涉黄特大犯罪团伙。公安机关查明,郑州“皇家一号”会所设立公关部、营销部、质检部等部门,大量招募、雇佣营销经理、公关经理、公关小姐等从业人员,组织分工严密。该案共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56人,涉及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容留吸毒罪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133人被移送起诉,其余人被处以治安拘留和治安处罚。
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包庇罪、非法经营等多个罪名,分别由新乡市下辖不同的法院审理。部分案情还在侦查、审查阶段,整个审理过程或许将持续至明年。
据了解,10月30日开庭审理的案件只是“皇家一号”系列案件的一部分。
被告人介绍卖淫并抽提成
该案经河南省高院指定,由辉县市法院审理,贾某某等11人是该系列案中最先出庭受审的犯罪嫌疑人。4月28日,辉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日辉县市法院立案受理此案。9月17日,辉县市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征求了各方意见。
10月30日8点20分许,11名被告人分乘10多辆车依次进入审判法庭。9时,庭审开始。庭审过程中,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等11人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担任营销经理期间,存在接待客户、介绍公关小姐陪客人出台卖淫并抽取提成等行为。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某等11名被告人采用介绍等方式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贾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当庭播放了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贾某某等人及3名辩护人均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当天16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辉县市法院表示,并没有接到下一期案件审理的时间。
>>关键词·权钱交易
“皇家一号”涉黄系列案中,更为人关注的是其背后的“保护伞”。“皇家一号”案发后,郑州市公安局包括副局长在内的8名民警因涉此案,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不少网民认为,此案社会关注度高,在后续审判中,尤其是在对充当“保护伞”的民警进行审判时,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适当公布案情,充分发挥此案的警示作用,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关键词·不公开审理
该案经媒体高调曝光,社会关注度很大,审理的时候却不公开,为什么?
审理这一案件的辉县市法院官方微博28日专门对“该案不公开审理”做出解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曝光
女公关最低月入10万元
媒体此前报道:在“皇家一号”的KTV包房里并没有卖淫活动,客人们唱歌前,会有女孩排队进房间供挑选,衣着也并不暴露,标志性物品是每人携带一个红色的登机箱,许多人第一次看还以为是空姐。唱歌时,女孩子们一般是陪唱、陪酒。“信号”是她们身上的牌子颜色,绿色牌代表不外出陪侍,红色牌则代表可以,但客人需要提前告知营销经理是否要带女公关“出台”。按照“皇家一号”营销部规章制度及流程:女公关外出时,营销经理必须说明外出时间,为方便工作,需提前向客人索要费用。
据此前一营销经理向媒体透露:最差的女公关,每月都不会低于10万元收入,许多人在郑东新区全款买了房子和车子。而营销经理每月的提成有数万不等。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