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开展依法行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8.2016  17:35

新林策字〔2016〕513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结合林业厅工作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适应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和不断变化的形势,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依法治疆方略落到实处,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活动安排及参加人员

(一)学习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2016年7月5日至10日自学五天,集中学习讨论1天(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学对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交流发言。集中学习讨论时,由资源处、保护处、湿地办、天保办、森林公安局结合本职工作就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

四、学习内容

1.依法行政专家讲座(集中学习);

2.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学);

3.国家行政、经济等基本法律(自学);

4.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学)。(具体目录详见附件,学习内容由各单位自行下载准备,做到副处级以上干部人手一份)

五、学习要求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合理安排时间,自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6月8日和12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和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在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6月28日召开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同时要结合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曹志文在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上的讲话精神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并就如何依法行政,如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如何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确保学法用法取得实效。

厅机关各处室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情况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认真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事业中展现新作为。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依法行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学习目录

 

 

                              2016年7月4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依法行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活动学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