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林劳字〔2015〕14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我厅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抓好落实。请各单位将制定的工作要点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林业工作和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各类事故,促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 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实行各单位定期向自治区林业厅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
(三)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将各单位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安全管理能力等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动态监控,增加日常监管职责履行、打非治违、隐患治理的考核权重。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高林业系统安全水平
(四)对林业系统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再梳理,做好制定和修编工作,确保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效衔接。
(五)层层分解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形成覆盖全系统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机制。
(六)在近年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各国有林管理分局建立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不断规范班组安全管理。
(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
(八)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单位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指导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突出隐患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十)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针对非法违法的特点和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研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
(十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治理隐患力度,对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迈向深入。
(十二)督促各单位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早抓早防,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要逐级落实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检查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回头看”,督导各单位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十四)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林业厅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和林业厅工作部署,加强办公区、森林管护所、木材检查站、后续产业基地、森林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五)组织开展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林业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安排部署重大节假日和国家、自治区重要政治经济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六)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险因素。
(十七)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承租、承包方面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经常性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承租单位(个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林业厅公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治区和林业厅工作部署,加强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十九)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林业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和林业厅工作部署,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建筑工地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严查彻改各类火灾隐患。
(二十)督促各单位所属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设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100%落实消防安全职业化管理;所属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二十一)建立国有林管理分局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国有林管理分局向社会和员工做出安全承诺。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督促各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林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二十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问责,绝不姑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抓好警示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林业职工群众安全意识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继续以“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周”、“青年安全示范岗”、“11•9消防日”、“12•2交通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广泛普及有关安全知识,在林业系统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十五)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开展安全宣传效果评估,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十六)继续组织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岗前培训规定,切实抓好林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事故灾害处置能力
(二十七)督促各单位及时补充更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二十八)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
(二十九)督促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应急演练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形成应急演练长效机制。督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突出重点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三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理念、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增强林业职工事故灾难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