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3.07.2015  12:54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艾力·吾甫尔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多种文明、多种文化在此汇聚、交流交融,历经无数的社会变迁和民族的分化融合,新疆形成了多元文化、多民族、多宗教的基本区情。
            回顾历史,在中国历史上的各朝各代,各民族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的朝代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滞阻了社会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进步。当历史的脚步跨入近代的时候,伟大的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五族共和”的主张,喊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就是中国民族关系上极为重大的事件。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也由于资产阶级本身的属性,这些口号和主张,只有政治和理论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得到体现。
          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天地为之一新。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能动地运用于实践,始终坚持和发展民族平等原则。纵观这60多年的历程,我国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实行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举措: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真正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为解决民族问题,真正使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做了不懈努力。在新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实现民族平等具备了政治前提。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确立并载之于法律,这是千百年来中国民族关系史上伟大的事件,标志着中国民族跨入了崭新的时代,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各族人民以平等的地位、以主人翁的身份携手并肩建设新中国。
          回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创建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凝聚了各民族的共识,是各民族共同参与实施的成果,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新疆实际,充分地保障新疆各民族的权利,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援疆省市的无私奉献下,新疆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天山南北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充分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了成功实践。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政策部署,把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大方针与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宗教工作迈出新的重要步伐。
          现在正是全世界穆斯林的斋月。封斋期间,穆斯林群众封斋、到清真寺做礼拜,晚上在清真寺参加“泰拉威”念经活动等所有活动秩序井然。在乌鲁木齐市的各清真寺,每到夜晚,周边的商店门口专门铺桌子为封斋者提供免费水果、干果、甜点、水,甚至开斋饭;部分民间慈善机构组织人员在部分社区或医院门口为封斋者提供免费斋饭。从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到了实处。
            社会和谐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证。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公民意识,立场坚定、敢于担当,擦亮眼睛,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立场坚定,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反驳邪说和别有用心的人或团体针对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歪曲说法,珍惜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携手并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