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辉煌成就综述之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新疆接待游客847.72万人次,国内旅游总消费112.62亿元,接待游客总量和旅游消费总额均创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的路上,砥砺奋进。
“绿色”布局理念引领发展方向
“我家离落霞湾景区就4公里,那里是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环境好,游客多。我的牧家乐开了不到一年时间,就挣了3万多元。”10月5日,博湖县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村民敖切和妻子旦日曼在自家院子里,一边忙着为客人准备食物,一边高兴地跟记者分享他们守着“绿水青山”收获“金山银山”的喜悦。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5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提出“要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好新疆的一草一木、山山水水,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这是庄严的承诺,更是行动的指南。
全区各级各部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截至目前,我区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9个、国家湿地公园28个、国家地质公园5个、国家森林公园23个、世界自然遗产1处。全区已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县(区)1个、生态乡镇35个;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11个、生态乡镇162个、生态村1201个。
牵住“牛鼻子”标本兼治完善制度体系
今年8月以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新疆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进驻督察工作。重点督察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走绿色发展道路,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库尔玛什·斯尔江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清晰。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伊犁州将从全国、全疆的大局上找准定位,按照生态功能定位、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的建立,牵住了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督察工作的开展,强化了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落实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绷紧生态环保这根弦,更加重视生态环保。
据了解,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和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
9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自治区20个部门14个地州市拟出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189个,对新发现、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解决办法,着力构建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需要良好的制度体系保驾护航,需要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立起来、严起来。
5年来,我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0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修订并颁布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了《新疆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政策法规体系。
5年来,自治区出台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共计102个,为我区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的同时,在制度的框架内,不断提升着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绿色发展知行合一筑牢生态屏障
“经过两年的生态环境治理,艾比湖水域面积已恢复至800余平方公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外宣办主任冯海洲介绍说,自2016年起,国家及自治区斥资3.5亿元,对艾比湖流域用水加强统一管理,实施节水灌溉、退耕还林等工程。今年又投入6.7亿元,支持其流域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增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承载力。
据了解,目前,栖息在艾比湖的鸟类已增至261种,比2012年增加28种。
知行合一,方能致远。从理念升华到制度建设、再到实践检验,全疆各地都在努力探寻一条适合自己的绿色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广泛而深刻地改变着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面貌。
——加大投资力度,保障生态环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5年来,全区累计投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329.16亿元,每年投入近30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5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保障了生态环保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
——加强全方位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5年来,我区退减灌溉面积126万亩,新增造林面积1274万亩,实施草原禁牧1.5亿亩、草畜平衡5.4亿亩,平均治理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地2000万亩,湿地保护率59.7%,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5%,综合整治2438个村庄环境,惠及400万农牧民。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5年来,我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下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强度分别下降39%、38%、44%、43%,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国家约束性指标。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5年来,累计压减和化解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2100万吨,实施节水节能技术改造工程500多个、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22.9%、11.8%,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总装机容量达2743万千瓦,三大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17.6∶46.4∶36.0调整为2016年的17.1∶37.3∶45.6。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保领域违法犯罪。
5年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77个,检查排污单位4.9万余家(次),对172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16年以来,我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约谈了全疆12个地州市、县市政府及相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生态兴则文明兴。站在新的起点上,美丽新疆一定会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