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2015年新申报和届满“市级平安单位”的公示
26.11.2015 18:31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首府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平安办(综治办)和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平安首府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平安办(综治办)对2015年新申报和届满的“市级平安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为确保“市级平安单位”的创建质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族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综治委命名的2015年“市级平安单位”(358个)名单予以公示,如对某个单位有意见,请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乌鲁木齐市综治办反映。
联系电话:4689475(传真),4689145(传真),4689149。
乌鲁木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6.11.2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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