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的一天:张飚为了公平正义倾尽全力
全国模范检察官、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亚心网记者张鹏摄
7月24日10时,张飚像多年前一样,走进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的3楼办公室“上班”。
来自呼图壁县的3位农民已经在石河子市等了他一个晚上了。前一天下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的同事打电话告诉张飚这3位农民的事,张飚赶紧从乌鲁木齐市坐车赶回石河子市,于是一“上班”就见到了这3位农民。原来,这3位农民因为一起财产纠纷案件一二审都败诉了,因此慕名来到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找张飙。
张飚祖籍陕西蒲城,1980年他从部队转业到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于2011年9月退休。
2007年夏,他接触到了当时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浙江籍犯人张高平。2003年5月18日21时许,张高平和侄儿张辉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送货时,同乡17岁少女王某搭便车,和他们一同到杭州。次日上午,王某陈尸杭州,下身赤裸。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的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张高平叔侄两人。2004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从来到石河子监狱的第一天起,张高平就利用一切机会申诉喊冤,写的申诉材料能装一麻袋。
张飚一遍遍地翻阅卷宗,越看疑点越多。刚直不阿的张飚和他的同事踏上了纠正这起跨时近10年、震惊全国的张氏叔侄错案之路。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
201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打破常规,特批张飚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同年年底,张飚当选为中央电视台2013年“十大法治人物”。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学习宣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基本任务,把张飚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教材,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正义有可能迟到,但是,却不会缺席。”如今,这位正直儒雅的检察官,总是会这么态度坚定地告诉来找他申诉的人。
已经退休并与儿女们一起住在乌鲁木齐市的张飚,几乎没有享受到安宁的天伦之乐。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又播出了他的专题片。现在他每天都会接到全国各地打来的求助电话,拆看求助信件。“我家里的申诉材料堆得老高,仅今年的就有200多封,”张飚说,“百姓的事无小事,申诉人员大多是有冤情的。如果他们走向极端,对社会的危害不小。”
“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都是公正公平的,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但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按程序执行,或受到干扰,或有私心等原因,就产生了不公,”张飚说,“为了永恒的信仰,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将倾尽全力,无怨无悔。”
张飚拿出一份通知的复印件,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份最新签发的《关于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期先进工作者集体荣誉休假活动的通知》,通知里说“安排符合条件且在近5年内未参加过休假活动的在职检察人员参加休假,名额分配原则上各省级检察院推荐一人。特邀全国模范检察官、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张飚同志参加。”
张飚说:“这是对我的褒奖,同时也让我感觉责任更重了。”
7月24日下午,张飚在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办好了休假的相关手续,并开始写起了经验交流材料。不久之后,他就会踏上到北戴河的既是休假、又是作报告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