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投入22.2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抗“疫”
截至3月2日,新疆共投入22.2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其中中央补助2.09亿元,自治区安排8.52亿元,各地安排11.67亿元。
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经费预算,迅速采取提前调度、专项调度等方式,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无缝对接的应急资金拨付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发挥效益。
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医疗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做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了所有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及时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自今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减免缓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1年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发放稳岗补贴。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行动,有力保障了全区急需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有序供应。一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专用设备、试剂,以及隔离病房改造、防控工作性经费等进行足额补助,并及时采购防疫物品,保障供应;另一方面,对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防护服、口罩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金融机构通过专项再贷款给予超低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