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名画被检方扣押仅存1幅

07.08.2015  15:48

 

  扣押清单。受访人供图

  当事人出示的检方刑事赔偿决定书。

  河北黄骅市检察院扣押“名画”一事经新京报披露后引起网友热议。日前,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于7月31日收到由检方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对赔偿请求人索要5000多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

  多幅被扣画作仅1幅留存

  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其家中留存的6幅“范曾画作”和2幅“黄绮书法”遭检方扣押。除已归还的2幅黄绮书法作品外,其余画作与案件无关,张家瑞追讨画作持续了12年。

  6月3日,张家瑞向黄骅市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称曾被扣押的8幅字画如系赃物,应随案移交由法院判决,检方无权处置,而该批画作与贪污、挪用公款案无关,事后应退还原主。

  7月31日,黄骅市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明确,上述画作由原河北省检察院沧州分院、黄骅市检察院办案组于1993年12月29日对张家瑞住所搜查后,当场扣押。其中,扣押黄绮的字2幅(已装裱),署名范曾的画6幅(未装裱,当时未做标记,未记明特征),后封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

  赔偿决定书称,目前除1幅署名范曾的画作仍留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外,其余4幅已交由黄骅市港务局,与奥迪轿车共同抵债;另有1幅在黄骅港务局时,被债主取走做鉴定,仅留下取画欠条。

  按普通字画定价赔偿4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赔偿决定书中提及,黄骅市检察院于2014年4月12日将字画交给黄骅港务局,而黄骅市人民法院在同年9月16日才就张家瑞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文书中称,“黄骅市检察院在处置扣押的字画过程中,存在执法瑕疵。

  另外,张家瑞坚持索要6幅“范曾画作”真迹,否则要求黄骅市检察院按6幅(每幅十八平尺)折价赔偿5000多万元。检方认为张家瑞无证据证明“范曾画作”系真迹,且黄骅港务局曾持其中5幅署名范曾的画找过范曾本人鉴定,对方否认画作为真迹。

  赔偿决定书明确,对赔偿请求人索要5000多万元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参照目前市场普通字画的价格,酌情赔偿人民币4万元。同时,将现封存于黄骅市检察院档案室的1幅署名范曾的画退还请求人。

  张家瑞称,对该刑事赔偿决定书多处存有异议,将于近日向沧州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焦点

  4万赔偿金额合理吗

  律师称不合理不合法规;赔偿金由财政承担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检察院方面早期办案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并且在扣押原画时未作标记和进行相关鉴定,故检方也不能确定该批画作究竟是否为真迹。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均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扣押物品在扣押期间出现损失,应该由扣押机关承担责任。“不应按普通字画予以补偿。”韩骁说。

  “在该案中,黄骅市检察院无权处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涉案财产也只能执行扣押措施,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处置扣押物品亦不符合相关规范。最后即便法院认为需要没收被告人的财产,也应在判决文书的财产刑部分明确数额。”曹志存说。

  曹志存认为,该份国家赔偿书中提及的黄骅港务局曾找范曾本人进行过鉴定一事存疑,司法部门只能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在此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可邀请范曾参加认定流程,但主体依然是司法鉴定机构。同时,还应保证鉴定的物品是当初扣押的原件,由非侦查部门委托而作出的鉴定结论在真实性、合法性上难以保障。

  曹志存说,扣押清单上明确写明扣押“范曾画6幅”,检察院否认画作真实性应提出真实、合法证据,否则就应该按清单上所写的画作进行折价赔偿,“按普通画作计价赔偿4万元人民币不合理、不合法规。

  此外,曹志存介绍,相应赔偿金,不论是该物品涨价还是增值,都由财政承担。

  涉事公职人员担何责

  或可追究刑责;同类型事件较少公开处理情况

  曹志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扣押物品在扣押期间出现损失,“如果系保管不力,则应依照法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责。

  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媒体曝出的扣押期间字画、黄金等贵重物品“丢失”事件发现,相关人员处理情况较少被披露。

  此前,黄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称,“这个案子时隔太久,其间我们检察长都换了好几任。

  曹志存称,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发现责任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案中,办案人员有可能已经被调离岗位,但其在当时查扣与案件无关的画作,并在查扣期间致画作流失,达到一定金额或涉嫌滥用职权罪,具体可由相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俞莉霞